陳有巢氏房屋女士在朝陽區雙井九龍家園有一套150平方米的房子。她把這套房子打了隔斷,作為自己餐館的員工宿舍,住了十餘名員工。然而,最近這套房子被當作群租房受到了整治,隔斷全部被打掉。
  在陳女士看來,自己的房子雖然住了很多員工,但是並未出租,不屬於群租房,不應該被固態硬碟整治,而該住宅所屬雙井街道辦事處綜治辦的工作人員稱他們整治這處房子並不是看是否出租,而是看房間的面積、是否打隔斷以及住的人數。
  現場microSD 自家房子住了十餘自家員工
  最近,北京青年報記者來到了陳女士辦公室出租被砸的這套房子。
  房間里堆滿了卸下來的床板、床架,以及被砸壞的隔斷板材。被砸房屋戶型為買屋三室兩廳兩衛,大廳曾有兩個隔斷,現在一面牆已被砸碎,門被卸了下來,另外兩面牆被砸出洞,露出支撐的鐵架。大廳里的兩個隔斷房曾各放了兩張上下鋪,現在有的上層已經拆除,兩間卧室各放有4張和3張上下鋪,床架已被砸彎,管理員一人住另一間卧室。
  陳女士稱,自己在1999年左右購買了這套150多平方米的房子,並擁有這套房的產權。今年2月餐廳開張後,開始作為員工宿舍。陳女士說:“做餐飲這一行的,一般有宿舍也都是地下室,我想員工們也不容易,就讓他們在裡面住了。”她說,自己並沒有出租的目的。
  而這個“員工宿舍”的管理員說,隔斷間暑假曾短暫住滿過,但現在空床位很多。餐廳的幾位工作人員稱,被砸前屋子裡住了10到15人。管理員告訴北青報記者,設在小區的群租房整治辦公室的人說群租房是人均面積4-8平方米,打隔斷,有上下鋪。他說:“我們遠超這面積標準,我們雖有那麼多床,但只睡下鋪還住不滿。”
  “不為盈利就不可以在自己的房屋內打隔斷嗎?為了孩子買兩張上下鋪的床也不可以嗎?”陳女士表示,她並不認同綜治辦公室的說法。
  鄰居
  他家和群租房不一樣
  北青報記者致電員工宿舍所在樓的物業樓管,樓管稱“只知道出租,不知道住了些什麼人”。
  一位鄰居在接受採訪時說:“我知道他們家住很多人,但感覺他們和其他那幾家群租的不一樣,他們之間感覺是熟人,群租的那些一看就自己過自己的。”他還說,樓層另外幾家群租戶會占公共地盤,偷電充電動摩托車,但是這家不會這樣。
  這位先生說,其他幾家群租戶在隔斷被拆除前已經搬出,“這家被砸我就不知道為什麼了”。他表示,平時沒有感到員工宿舍有擾民行為,比較安靜。
  街道
  根據隔斷、面積、人數判斷
  北青報記者以餐廳員工身份致電小區所在雙井街道辦事處綜治辦,工作人員表示被整治的群租房是被人投訴過。“這是根據你的房間內有沒有隔斷、面積有多大、住了多少人來判斷的,不管你有沒有出租。”他還表示,自家屋打隔斷同樣不被允許。
  北青報記者查閱兩年來北京市住建委發佈的相關規定,發現規定要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每個房間居住的人數不得超過2人(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係的除外),最小出租單位是以原規劃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不得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等方式變相分割出租。
  律師
  對群租房認定有分歧
  京華律師事務所的康律師表示,老闆把自己的房子作為員工宿舍,嚴格上說是一種租賃行為,只不過產權人和支付人是同一人,“如果他用別的房子,得掏租金,現在他用自己的房子,節省了租金,變相等於得到了租金。”
  另外,康律師表示,現在打擊的群租房實際上是“群住房”,這種房屋由於居住人數過多,打了隔斷,造成安全隱患,一般來說,出租房才會有此類做法。同時,康律師稱,規定人均面積不低於5平方米,並不意味著5平方米以上就不算群租。除去洗手間、廚房等面積,150平方米的房子住十幾個人還是比較緊張的,即便是親戚住,超過合理人數,造成安全隱患,仍屬於群租。
  藍鵬律師事務所的王律師則持有相反的意見。他認為只要能通過雇佣合同確定住戶是其員工,陳女士的房屋就不能夠被作為群租房對待。
  “群租房,最關鍵的是有公共性,必須進入市場,出租給不特定的多數人,是一種市場行為。”王律師說。他同時表示,整治群租房要先認定,嚴格來說先看房屋是否有出租登記,二看是否違規出租,在告知房主的基礎上才可以進行管理和執法。
  文/見習記者趙婧姝
  實習記者馮文怡謝義姝
  線索提供/陳女士  (原標題:私宅住自家員工 被當“群租房”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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