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志新 裴海波
  撿到鑰匙後,試開鄰居房門,在確定所持有鑰匙的房屋後,趁主人不在家入戶盜竊。近日,經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紅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張志明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10mSATA00元。
  張志明系赤峰市元寶山區人。mSATA今年2月,張志明在自己租的房屋院子里撿到一把鑰匙,就把鑰匙放在家裡。同年4月的一天,張志明想到鑰匙肯定是附近鄰居丟的,就拿著鑰匙在出租屋院內挨個屋門試,最後還真把其中的一家屋門試開了。當天中午,張志明發現那家門鎖是鎖著的,就回屋拿上鑰匙,用鑰匙打開房門,盜竊100元錢後鎖上門回了自己屋。5月20日中午,張志明趁鄰居家沒人,再次持所撿鑰匙打開了鄰居家的門鎖,進入室內,在屋內一皮夾內偷得100元,準備離開時,被回家的鄰居發現並報警,公安機關將其抓獲。
  (於志新竹北售屋 裴海波)  (原標題:撿到鑰匙挨屋試 主人不在尋機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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